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
白名单项目虽优先保障交付,但并非完全豁免债务。债权人应尽快核查抵押登记时间,若仅抵押土地使用权,则无权就新增建筑优先受偿。可转向追究股东抽逃出资或申请参与融资监管,而非强行查封续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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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项目虽优先保障交付,但并非完全豁免债务。债权人应尽快核查抵押登记时间,若仅抵押土地使用权,则无权就新增建筑优先受偿。可转向追究股东抽逃出资或申请参与融资监管,而非强行查封续建资金。
老板用两家“空壳”公司轮流签合同、共用出纳账号,把200万货款拖成“三角债”。法院一句话:别玩套路,两家都得一起还!提醒:对方公司地址、股东、财务一样,就得小心被“一锅端”。
承租人遇租赁物被强制执行,可依规提执行异议之诉。需满足查封前签合法合同、实际占有、支付租金等要件,先租后抵还需租赁在抵押权设立前。带租拍卖不涉实体争议,可提执行行为异议,优先购买权受损也可维权。
一家公司账户早被超额冻结,却因未主动处理,被法院要求支付三千多万迟延利息。该公司喊冤称主债务未定且非自身过错。最高法最新裁定明确:账户冻结不等于债务已履行!若想免除利息,必须主动申请法院划款或依法提存。此判决为商事主体如何应对执行困局提供了清晰行动指南。
参与分配不要求证明“绝对无财产”,只要已取得执行依据且被执行人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可申请。本案中,虽有股权未处置,但股票已退市、多案终本、债权总额远超可执行财产,符合参与分配实质条件,法院应依法准许。
一对母子试图通过“换股东”逃避公司债务,结果被法院识破。儿子用个人账户收公司租金,母亲80多岁“挂名”接盘,审计报告也被认定无效。最高法明确:一人公司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股东就得为公司欠债“兜底”,亲情牌打不动法律红线。